|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用户注册 ·取回密码 ·网站地图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 > 就业指导 > 劳动法苑 > 文章正文 |
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试用期延长后却被辞怎么办?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51job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8-7 点击复制文章地址 |
|
||
|
本人于08年12月24日加入一家公司,签订合同3年,当时录用通知上的试用期为3个月。我在09年3月24号提交转正申请,经理签字在3月24日,但是由于总监一直出差及开会就没有办法签字。到4月1日的时候,部门总监回来,我把转正申请给他,最后的结果是不同意转正,要求延长1个月的试用期。公司是否有权利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如果我现在不同意的话,能否要求到赔偿(因为通知我的时间已经超过了09年3月24号)? 职业顾问的答复: 本次《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改变了大众的一个习惯。以往用工以一年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最为常见,《劳动合同法》中则把一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缩短为2个月。这样一来,很多单位为了有充分时间考察员工,都希望维持3个月试用期,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三年劳动合同最长可以签订6个月的试用期,这样合同仍签订3个月试用期的话会有法规赋予的多余3个月灵活期间。 当公司对于员工试用期内的表现不满意,但又觉得可以给予机会,往往会要求修改原先的劳动合同,把试用期更改为6个月,这样就可以达到延长试用期的目的。不过,修改劳动合同需要得到订约双方的同意,并非单位单方面可以修改的。所以如果你对此有异议,建议不同意单位的修改建议。 你现在已经过了原先约定的试用期,公司已经没有权利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所以形势对你是有利的。假设公司强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你可以去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双倍补偿金。
|
|||
相关文章 |
|||
| 没有相关文章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 RSS | ||
|
||